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7日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0年4月至5月,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项核查中,通过调阅2010年至2019年期间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进行核查,发现已退休或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领取养老金的詹某某等人在被判处刑罚后的服刑期间、服刑期满后或缓刑考验期内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5月29日,中宁检察院在调查取证完毕之后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主动履职纠违,对违规调整的基本养老金重新予以调整。与此同时,向负有协助配合职责的中宁县人民法院、中宁县公安局、中宁县司法局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建议上述部门主动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协助人社局对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依法处理。
人社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召开会议专题安排核查,该局通过调取刑事判决书确认并进行系统比对,核实出詹某等16人应清退违规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达46万余元,并采取不同方式追缴。同时,为解决被判刑人员信息收集互通不畅等突出问题,该局牵头启动中宁县防范违规发放受刑事处理人员养老等待遇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将与依规能够处理受刑事处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相关的纪检监察、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纳入组成单位,明确在职责职能范围内及时移送应当处理与基本养老金的相关信息。
在该案的办理中,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功能作用,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在全面系统掌握基本养老基金管理规定,围绕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或者不全面履职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履职。充分延伸监督触角,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构建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使相关行政部门、职能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合力有效解决防范违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源头治理。通过此案的办理,切实为共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共同推进基本养老基金运行长远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新时代,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期待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最大动力和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将公益诉讼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